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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钢生活区1-7栋1单元502室房产

发布时间:2019-10-19     浏览次数:1245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11时至2019年10月31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钢生活区1-71单元502室房产,房产证号: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528781号。标的包含室内装修及不可搬移的设备,不含动产、债权债务及抵押权益。砖混结构,1985年建,建筑面积:55.61平方米。

评估价:111943元,起拍价:62688.08元,保证金:12000元,增价幅度:5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标的可能欠缴相应费用,故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欠缴费用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以现状进行拍卖及交付。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3)未到现场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十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其他资料。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1018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17088  13579816080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天山区马市巷25号二楼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