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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河滩北路64号37栋4单元502室房产

发布时间:2019-10-19     浏览次数:1302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11时至2019年11月21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19)新0109129号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河滩北路64374单元502室房产,该栋楼总层数为6层,此次拍卖的标的物位于5层,建筑年代:2001年,建筑面积:64.3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砖混结构,外墙保温层加涂料,单元门和进户门均为防盗门,塑钢窗,一梯两户,南北朝向。本次拍卖不包括房屋内的动产及二次装修价值、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米字第2015389794号。

评估价:365951元,起拍价:365951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房产由被执行人在使用中,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煤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中路120)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319608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中路120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17088  13579816080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天山区马市巷25号二楼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6日